中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委员会党校印章管理使用规定
发布时间:2017-10-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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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加强中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委员会党校(以下简称党校)印章安全和规范使用,维护印章的严肃性,结合党校工作实际,制定本规定。
第一条 党校钢印章用于党校颁发的各种培训证书,包括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结业证、发展对象培训结业证、预备党员培训结业证、党支部实务培训结业证、党支部书记培训结业证等。
第二条 党校印章用于以党校名义印发的文件、工作计划及总结、报告、通知、公函、统计报表、结业证、荣誉证等。
第三条 党校指定专人负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。用印坚持工作需要的原则,严格照章办事。
第四条 以党校名义印发的文件、工作计划及总结、报告、请示、通知、公函、统计报表、结业证、荣誉证等用印,须经党校负责人签字后,由印章管理人员用印。
第五条 用印时应注意位置恰当,字组端正,图形清晰。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。
第六条 印章管理人员应妥善保存印章,不得自行随意带出办公室或转交他人使用。印章平时应加锁保存,下班时间及节假日期间应采取防盗措施,确保安全。
第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由党校负责解释。
(2014年10月10日印发实施)